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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2023-6-13 16:22| 发布者: 朵朵小编| 查看: 365| 评论: 0

摘要: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 ...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涪就业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共1名。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2023年应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或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本次招聘中,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不限专业;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5. 涪陵区户籍,男女不限。本次招聘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 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至2023年6月15日18:00。

2.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建设西路11号。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自行下载填报《龙潭镇招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附件1)1份。

4. 资格审查。主要对招聘人员进行年龄、户籍、学历、违纪违法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主命题。

1. 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11:00,地点: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2. 面试。面试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底楼公示栏统一公示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1. 体检。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按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2天内组织复检,如复检未通过,取消其招聘资格。

2. 考察。由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考试考核合格并被聘用的,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为2100元/人/月,另发放一定的交通等补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二)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王彩霞:(023)72120577    18290315166;

王  帅:(023)72118112    18896051970。

附件:

1. 龙潭镇招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

2. 填表说明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龙潭镇招聘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岗位登记表.doc

附件2: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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