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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固原市西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警务辅助)人员70名

2017-9-28 16:0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490| 评论: 0

摘要: 为适应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反恐维稳以及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打防控一体化水平,西吉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
2017年宁夏固原市西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警务辅助)人员70名

为适应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反恐维稳以及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升打防控一体化水平,西吉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共计70名(其中派出所岗位20名、巡防队岗位40名、交警大队岗位10名),均为男性,招聘后由公安局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放宽到高中以上);

3、具有西吉县常住户籍或西吉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09月01日至1992年09月0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99年09月01日至1990年09月01日期间出生),身高172cm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和心理缺陷及特征;左右裸眼视力在0.8以上;

5、具有网络通信专业技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本人无违法行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地点: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现场填写《西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由西吉县公安局进行初步审查,县招聘公安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复核,复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5、咨询电话:0954-3613110,0954-3626828。

(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所有人员。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为1000米,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三)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以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工作基本常识和计算机基本应用操作,按总成绩的60%计分。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

(四)面试。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进入这一环节的报考者在不暴露个人身份的前提下,编号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思维表达能力等内容,满分100分,按总成绩的40%计分。

(五)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采取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工作单位或工作过的单位填写评语,查阅个人档案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或者有违法记录的;

5、因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或退回的情形。

(七) 公示。

1、对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2、对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予以公示;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间,经举报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公安机关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二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者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若不服从管理,纪律松懈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按照公安协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酬保障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保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警务辅助人员平均工资按照聘用勤务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每人每年30056元标准保障(含按相关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在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向一线岗位倾斜,合理拉开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梯次。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公安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第三方进行实施;考试、面试时聘请人社、纪委等部门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接受社会监督,设公开招聘举报电话:0954-3012752(监察局)、0954-301267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4-3626828(公安局)。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公安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公开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工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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