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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尔多斯杭锦旗招5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3-8-1 18:45|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96| 评论: 0

摘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50人。 

  一、招录范围及要求 

  (一)招录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满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有其他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注册工商执照的;进行个体经营的;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理事、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等职位的;财政供养人员的;非公企业产生注册信息的;有货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登记的; 

  4.累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三年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领取养老保险的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三、人员待遇 

  (一)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1980元/月(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方式:所有补贴资金均实行先缴后补,即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后,凭相关凭证按月由旗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拨付。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就业困难人员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要求执行。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杭锦旗政务中心310 

  咨询电话:0477-2276402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杭锦旗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完全同意公告中的所有条款,才可以参加杭锦旗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录。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填报两个及以上公益性岗位的取消本次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 

  (三)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报名时,需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杭锦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就业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杭锦旗2023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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