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辅警:4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使用学历应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聘用制辅警岗位须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制辅警要求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审核方式报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表》(正反面打印,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3.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将在龙沙区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其他要求:(1)考生个人简历,应从高中起开始填写,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等)以及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连续不能间断。 (2)若发现考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辅警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考试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包括:10米×4折返跑、男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试全部达标者为合格。 2.笔试。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须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此次未被聘用的人员,我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十、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52-2331502;15545205910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7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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