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根据中共肥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选调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县科学技术协会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下表。
(一)选调对象为本县事业在编全额财政供给人员(不包含教育和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在编在岗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1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3)存在重大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 (4)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附件2);②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证书和其它证件。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图片,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fdxfgj@126.com(县医疗保障局)、547952679@qq.com(县科学技术协会)。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情况,经研究,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确定拟选调人员,请报名人员持续关注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3.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手续,与调入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有关事宜 1.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选调入职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次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 4.咨询电话: 0551-677249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7755702(县医疗保障局) 0551-67711565(县科学技术协会) 监督电话: 0551-67722110(县纪委监委) 附件:报名表.docx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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