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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兴仁市面向三支一扶期满合格人员转聘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2023-10-8 14:4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兴仁市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

兴仁市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及期满就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63号)、《二届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一)》(仁府常议〔2022〕37 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兴仁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7名人员拟转聘为兴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转聘工作在兴仁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转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对象和方式

转聘对象为2021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服务于兴仁市基层单位期满且考核合格的7名“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方式为经公布转聘方案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提出自愿转聘申请,经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公示等程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转聘对象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转聘工作领导小组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转聘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不含“三支一扶”2年服务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违规办理的,追究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解聘当事人。

七、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仁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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