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公告(第二批)
2017年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为南通市通州区一类国有企业,注册资本21.24亿元,拥有厂房、写字楼、住宅、人才公寓等各类资产近300亿元,主要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项目开发、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投资、物业管理等职能。南通华山实业公司、南通世锦实业公司为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承担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工程建设业务。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共13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敬业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 详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与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如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如当地缴纳社保清单等); 4、其他,如奖励证书或岗位明确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邮件至ntgxq@nhiz.gov.cn(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序号,例:张三-06A)。由总公司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的,及时电话反馈应聘人员。未接到电话反馈的应聘人员,即审查通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资格复审地点:南通高新区新世纪大道266号-江海智汇园A1楼301。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有网络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部分岗位还需提供个人主管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证明及奖惩情况材料(以接到的具体通知为准)。 4、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四)报名并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时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由总公司通知有关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总公司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适岗评价、笔试及面试 (一)适岗评价 参加适岗评价对象为报考岗位序号01和02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为报考岗位序号03-06人员。 2、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5、笔试成绩在中国通州网(www.tongzhou.gov.cn)公告。 (三)面试 01、02岗位适岗评价分数达到合格以上进入面试,03-06岗位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2岗位总成绩按照适岗评价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03-06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适岗评价/笔试、面试得分折算的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由总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通州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与聘用、薪酬管理 (一)试用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总公司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离职后方可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是否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二)薪酬管理 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国有公司薪酬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0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南通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3-8610 3278。 八、其他 本简章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王锐澎,0513-8659 8810、15962929911。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简介表.docx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docx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加小编微信索取附件: 小编B微信:kaobian8168 小编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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