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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0-27 23:5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5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0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 ...
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0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直接考核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

  (二)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卫生检验专业、医学检验专业。

  (三)直接考核招聘名额:预防医学专业2名、检验专业1名(只限卫生检验或医学检验专业)。

  (四)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4.年龄:1985年10月26日—1997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市外考生可委托人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 11月10日—13 日(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4号江阳区人社局六楼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与监督股。

  (三)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学生成绩档案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鲜章);非应届生提供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鲜章。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学生成绩档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1日(周六);

  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考生综合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江阳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人社局在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jyr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考生经聘用后,在江阳区疾控中心的最低服务期为6周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 、0830-3191419。

  监督电话:0830-3104484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报名表

  2、同意报考证明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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