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我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现面向贺兰县辖区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具有我县农业户籍,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以贺兰县乡村振兴局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人员 1.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查期间的; 2.家庭成员中有享受过公 益性岗位的; 3.一户中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 3.安置公益性岗位后自动放弃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或正在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6.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安置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乡镇、村委配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四、在岗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由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三)公示审定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六、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就业状况不实或虚假申报的,发现后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2.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户家庭只能安置1人,不得一户安置多人。 3、安置到服务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服从安排或不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 2、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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