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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十堰郧阳环保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公告

2017-12-6 15:12|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241| 评论: 0

摘要:   2017年十堰郧阳环保局选聘公告  经郧阳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郧阳区环境监察大队和区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选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区环境监察 ...
2017年湖北省十堰郧阳环保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公告

  2017年十堰郧阳环保局选聘公告

  经郧阳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郧阳区环境监察大队和区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选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执法岗位3人,面向十堰市公务员范围公开选聘。(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2.区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岗位4人,面向郧阳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聘。(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7 日8:30—12月13日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本次选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19—7233624,传真:0719—7232561;联系人:金小兰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12月7日8:30—12月13日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并自行下载考生报名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和编制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和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6日9:00—16: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选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于3日内在郧阳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郧阳网http://www.hbyunyang.net/查询。

  四、 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公开选聘岗位按面试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

  (二)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折算)。

  (三)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 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生体检结束后,由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察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编制及相关手续。

  八、 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区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选聘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32561,区监察局0719—7228980)

  附件一:公开选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考生报名登记表

  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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