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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1名(非正式工作人员)公告

2015-11-2 13:50|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150|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1月2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非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
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1名(非正式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1月2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非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条件

  1.范围:庆元籍退伍军人;

  2.性别:男性;

  3.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11月5日至1997年11月5日出生);

  4.学历:高中及以上;

  5.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新车站13-14号店面,湘味观隔壁)。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报名表(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退伍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有关资料到上述地点报名。

  (二)面谈

  1.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2.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3.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谈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1211750578—6122610

  附件:2015年庆元县劳动监察大队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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