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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青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5 16:01|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598| 评论: 0

摘要:    2017年上海青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 ...
2017年上海青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上海青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招聘岗位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青浦区2017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4.“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5.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号门底楼大厅)。

  4.职位限报: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考简章职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以所填《青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为准,报名截止后不得调整。

  5.报名材料:《青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青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7.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青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对所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录取。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将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qp.gov.cn)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录用方式

  经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七、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33868765

  监督电话:33868783 

1.《上海市青浦区2017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2.《上海市青浦区2017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考生必须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7年6月3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0.8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同时还要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 “应届”是指于201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已经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即指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记录等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学校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需要进行咨询或者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五、这次招聘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1:2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会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qp.gov.cn)上公布,具体面试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青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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