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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晋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工作

2015-11-5 21:59| 发布者: 招考小编| 查看: 379|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山西省晋城市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1月4日讯: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 ...
2015年山西省晋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工作

  2015年山西省晋城市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1月4日讯: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服务于群众。

  人民调解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不受法律强制,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说服、疏导、提出解决纠纷建议等方式,志愿为矛盾双方当事人提供服务的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晋城市司法局计划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工作,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人民调解志愿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志愿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村落、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早发现矛盾,尽快解决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护本村落、社区的和谐稳定。对不适宜由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二)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派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在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说服、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志愿者要为村落、社区居民积极提供咨询意见,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社区居民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招募对象

  人民调解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备以下条件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我国成年公民。

  (一)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对纠纷能做出公正评判,为当事人所信服。

  (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威望。

  (四)身体健康,时间充裕;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责任心强,团结协作;平易近人,善于沟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1月10日— 12月1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现场报名(自备两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198709

  城 区司法局 0356-2052020

  泽州县司法局 0356-2023378

  高平市司法局 0356-5224786

  阳城县司法局 0356-4225708

  陵川县司法局 0356-6202760

  沁水县司法局 0356-7029504

  晋城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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