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闽清县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
2018年福州闽清县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4〕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清县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共计招聘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9个,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6月闽清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设置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4、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5、掌握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6、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已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待遇 待遇按照21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8日—6月20日 2.报名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闽清县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报名,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名(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联系电话:22332329)。 (二)面试 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三)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委托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乡镇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政府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由县就业中心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五)其他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2018年6月闽清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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