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派遣至张家港市区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日至2001年9月8日期间出生);
6. 限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09:00-11:00,13:00-16:45。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711办公室。
2.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8日。
(2)报名邮箱:zjgrlzy_zp@163.com。
3.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份(见附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个人近期同底2寸证件照1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或者单位证明代为证明。
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同时需提供优秀士兵或担任班长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现场报名人员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网上报名需将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
4.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者,组织考官对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被派遣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录用和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五险一金)按市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
询电话:0512-5879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