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文章摘要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含)至2007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含)至2007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含)至2007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含)至2007年12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中,应聘人员须为2026年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制四年及以上,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师岗位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培证,其他岗位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报名阶段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9月1日(含)前取得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培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若因特殊情况,对于2026年9月1日(含)前未取得上述相应证书的,可将时间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含)前。未按要求取得以上相应证书的按签约协议规定履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被开除或被辞退的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2人,具体计划详见《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阶段

本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先进行网上预报名,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2025年辽阳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预报名系统》小程序,填写预报名基本信息,再参加现场报名审核。

网上预报名小程序二维码

2.现场报名阶段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3日(周六)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一楼115房间。

现场正式报名流程:一是召开现场宣讲会,由辽阳市卫健系统各招聘单位对本次招聘情况和各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介绍;二是由应聘人员进行提问;三是现场正式报名并审核材料。面试资格以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为准。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下午13:00。

3.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同时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两份;

(2)《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两份并签字;

(3)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学信网可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的复印件两份;

(5)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电子版的报名信息汇总表(请报名时自带U盘提前填好excel电子版,内容与“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的信息必须一致,文件名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无需纸质版)。(附件3)

(8)其他事宜:以上因未毕业未取得的相应证书,填写承诺书两份(附件4);所学专业分别对照研究生、本科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附件6)。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需提前准备好上述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由市卫健委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报名次日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已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14日(周日)7:30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本专业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8:00,按抽签顺序依次开展面试。面试考核全天封闭,请各位应聘人员自备饮水和简餐。

面试地点: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楼F区一楼116房间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现场签约

各岗位应聘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现场签约,签约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程序为: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签约,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签约,如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方向一致、专业相近等原则,视情况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是否对所需人员进行调剂并签约。签约协议中明确双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等事宜,签约后,违约责任一方须支付违约金。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被考察人员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政审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被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视情况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商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或调剂。在招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签约。如递补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方向一致、专业相近等原则,对所需人员进行调剂并签约。递补或调剂的签约人员再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期限

通过本次人才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否则按协议处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如未完成本次招聘计划数,剩余招聘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安排。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备案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已聘用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规定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项补贴。

6.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招聘程序视为弃权,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约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进行解释。

七、咨询电话

辽阳市中心医院徐老师:0419-3230330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张老师:0419-2259111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辽阳市妇幼保健院)胡老师:0419-4129137

附件:

1.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

2.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doc

3.报名信息汇总表.xls

4.承诺书.doc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pdf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2.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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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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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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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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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0.27MB PDF文档 0次下载
1.2025年辽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
0.01MB Excel表格 1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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