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学院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为进一步促进甘肃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事业发展,实现高质量本科院校建设目标,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6人,《岗位列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三)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详见《岗位列表》),并符合学院晋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校教授职称资格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可放宽至相关领域(详见《岗位列表》),具体放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应聘人员需符合《岗位列表》(附件1)专业要求并从事相关领域研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取得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在1980年1月以后出生,取得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在1975年1月以后出生。

(七)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八)应聘人员须满足科研业绩二项或科研业绩和教研业绩各一项。

1.高校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完成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学术论文。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 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2篇。

(3)专著、译著。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 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1篇。

2.高校教授岗位教研业绩条件

(1)教学成果奖。作为前6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教材。本人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及以上。

(3)教改项目。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专业竞赛。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本专业全国性竞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三等奖及以上3次;或在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次。其中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排名不作要求,作为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须为前2名。

3.高校副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

(1)科研项目。完成(前4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学术论文。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 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论文6篇。

(3)专著、译著。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

4.高校副教授岗位教研业绩条件

(1)教学成果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前7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教材。本人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4及以上。

(3)教改项目。主持完成市厅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专业竞赛。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本专业全国性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在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2次或二等奖及以上3次。其中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排名不作要求,作为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须为前3名。

(九)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情形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院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截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报名材料按“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后打包,发送邮件到邮箱GSJCXYBM@aliyun.com。

必须提供的材料:《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版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其他所有佐证材料的PDF扫描件;有国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学院通过邮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人员邮箱。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

(3)资格初审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教科研评价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分为专业课试讲和答辩。教科研评价主要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教科研水平及研究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专业课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内容与架构、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研判问题能力及发展潜质等。

教科研评价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量化打分,以最高分作为基数计算。成绩为教科研量化得分除以最高分后乘以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面试环节,考官按照试讲和答辩综合表现打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得分当场评定并向应聘人员本人公布。

考核成绩为教科研评价得分和面试成绩的总和,考核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分别按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岗位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环节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若考核成绩相同,组织复试(以面试方式)最终确定总成绩名次排序。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以一次为限。《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政治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学院对考核、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审批、备案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将审批结果报省公安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评授警衔、兑现相应待遇等。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8年(含试用期)。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四)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五)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931-5683321

附件:

附件1:甘肃警察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副教授及以上).xls

附件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副教授及以上).xls

相关附件
附件1:甘肃警察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列表(副教授及以上).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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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甘肃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副教授及以上).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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