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6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公益性岗位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乌拉特前旗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6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公益性岗位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乌拉特前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乌拉山镇复审通过后,最终由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招聘条件

1.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存续期间担任企业职务,包含监事、董事、理事、投资人、法人、财务负责人、主要联系人、股东等,或参与企业分红的其他情形;

4.领取失业保险金;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的;

6.和公益性岗位政策相互冲突的其他事项。

四、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31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可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报名及公示

1.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 3日结束(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民生大楼五楼大厅,已进行公益性岗位储备的人员视为已报名)。

4.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疑问,请先到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478-3603846),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拟应聘公益性岗位名称。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初审合格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录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面试及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工资发放等情况,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

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报送旗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七、其他事项

1.招聘相关信息在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

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公益性岗位职位表

乌拉特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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