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公开招(选)聘丽水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本次1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7名,14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16名。具体招(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计划表》(附件2),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
二、招(选)聘条件
(一)招(选)聘对象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相应的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1、2)。
(二)除基本条件外,招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招聘岗位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注明身份,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除基本条件外,选聘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2)。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或任职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年限要求(市本级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县级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4.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选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对象范围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招(选)聘岗位所需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并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原则上按招(选)聘岗位所需最低学历对应目录制定。目录外的专业及高一层次学历的专业,由招(选)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选)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3.截至2026年3月21日,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可按该学历报考。
4.截至2026年3月21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本次招(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相关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等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对因非本人原因导致2025年度考核结果未出的选聘报考人员,可先予以报考。如入围,可先按正常程序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但在公示前需提供2025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最晚不超过2026年7月31日),经选聘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列为拟聘用人选。如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如期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规定递补。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招聘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聘岗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与招(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该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成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回避。与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也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招(选)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3月31日12:00。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同时,报考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提供《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报考选聘的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提供《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须扫描成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6年3月31日12:00前)发送到招(选)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3月31日16:00。
各招(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或处于待审核状态中的,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2026年3月23日9:00-3月31日12:00)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请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4月1日12: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4月1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lsrsksy01@163.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已缴纳的考试费原路径返回。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选)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取消招(选)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自接到招(选)聘单位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4月25日14:30。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时间:2026年4月25日。
科目: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各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考生参考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见附件6。
笔试阅卷评分后,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前24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招聘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报考选聘岗位的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原件。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与招(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岗位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岗位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被认定为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入职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在考试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其他违纪违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本次公开招(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咨询电话:0578-2090697、0578-2091237。
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具体问题,请与招(选)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监督电话:中共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附件1: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3: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2026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6:考试大纲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