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一、公司简介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成立于2023 年2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48.8亿元 人民币。沈汽集团持有华晨集团100%股权,集团内现有在册员 工5000余人。沈汽集团以振兴沈阳汽车产业、助力辽宁装备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出人才,出好车”、十年内回归国 内汽车第一梯队,为沈阳市培养一批汽车产业优秀人才为公司发 展愿景。 为满足沈汽集团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与沈汽 集团新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创新力高、执行力强、年轻化、专业化 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通过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 才。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公司简介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成立于2023 年2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48.8亿元 人民币。沈汽集团持有华晨集团100%股权,集团内现有在册员 工5000余人。沈汽集团以振兴沈阳汽车产业、助力辽宁装备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出人才,出好车”、十年内回归国 内汽车第一梯队,为沈阳市培养一批汽车产业优秀人才为公司发 展愿景。

为满足沈汽集团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与沈汽 集团新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创新力高、执行力强、年轻化、专业化 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通过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 才。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单位、岗位、任职资格等信息详见附件《沈阳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 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的 ;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纪检监察 全程参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公告在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优 企职达公众号”及本企业官网发布。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00

3.报名网址:syqc.zhiye.com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个人简历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 附件,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 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 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 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 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 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 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 的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择 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 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 消本次招聘。笔试包含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主要测试竞 争者履行职务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法规、企业管理知识、 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面试分两轮开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 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初面人选,根据初面成绩由高至低 顺序,原则上按照1:3 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面人选。

3.公司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符合 条件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流程。请保持报名使用的手机和邮

箱通讯正常。

4.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初面、复面成绩分别占 30%、30%、40%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 定拟聘初步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 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 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 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 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 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 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 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企业官网、沈阳市国资委 官网、阳光国企及“优企职达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 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监督举报电话:13998241571、024-31665011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 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 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 过程中, 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 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体检、背景调查由第三方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

4.招聘咨询电话:024-8104604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 12点,14点- 17点)。

5.监督举报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监督举报电话:13998241571、024-3166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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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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