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因工作需要,歙县人民法院委托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驾驶员1名。 二、岗位要求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同等及以上学历,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满3年驾龄; (三)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违规记录(须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 (四)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五)该岗位出差频次较高,建议男性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因工作需要,歙县人民法院委托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驾驶员1名。

二、岗位要求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同等及以上学历,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满3年驾龄;

(三)最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违规记录(须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

(四)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五)该岗位出差频次较高,建议男性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8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资格审查以学历证书登记为依据,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以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党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信息、线下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具体如下:

(一)发布信息

通过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及岗位相关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歙县郑村镇经一路1号)

4.咨询/报名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报名电话:0559-6525188(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59-6518920(歙县人民法院)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凡因本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者应确保联系方式通畅。

(四)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报告应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予聘用。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考察环节认定为不合格。

4.对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满足最终成绩条件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收到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况按程序进行递补。

3.本次招聘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与黄山徽投新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派遣至歙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程序且最终成绩达60分以上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岗位聘用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可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递补聘用情况,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本次招聘过程由歙县人民法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59-65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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