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西吉县城镇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90号)精神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 安置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执行。 二、服务期限:3年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90号)精神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

安置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执行。

二、服务期限:3年

三、报名时间:2026年7月2日至7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县城居住的符合条件人员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就近报名,兴隆镇辖区符合条件人员在兴隆社区报名。

五、携带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低保证、离婚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批准随军证明材料、一次性大专以上毕业证、失地农民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请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正在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正在享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社会事业服务岗、生态护林员、环卫保洁员等政府补贴性政策的人员。

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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