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吻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一线执法辅助工作;
(三)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颈部等外露部位无纹身;无严重口吃影响岗位履职;无影响履职岗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能够适应户外巡查及轮值工作;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以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公职或协管岗位的;
4.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形式和聘用
(一)招聘形式
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要求,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在“彭阳住建”微信公众号、彭阳县人民政府网、彭阳融媒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质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蓝底一寸照片4张,到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填写《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3.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满分100分,时间共120分钟。(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在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城管指挥大厅,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三)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沟通协调、岗位认知、服务意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
6.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及个人诚信等情况,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7.体检:根据招聘计划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仅限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8.公示:经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录用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1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人员薪酬待遇保障为:基本工资22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统一缴纳五险,根据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开展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实发工资不低于彭阳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彭阳县最低工资标准。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彭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7011520。
4.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全过程,在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证件(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原件、照片等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招聘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3.招聘报名表现场填写。
4.本次招聘属于编外聘用,不纳入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5.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拟聘用资格的,应当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6.本公告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