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兴城市8家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9人,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工作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葫芦岛市城镇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二)葫芦岛市户籍,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为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报名,主要包括: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烈士子女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现在岗人员不在报名范围;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93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四、现场报名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离婚证和协议书或随军未就业证明等其中一项即可)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提交真实有效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地点:兴城市临河大街3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北侧。
报名咨询电话:0429-5889028(7月15日-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六、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后签订1年期上岗协议,累计签满3年后,按照有关政策退出岗位。合同或协议存续期间如应聘者的应聘条件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困难人员标准时,将立即解除协议。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由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解释。
附件:葫芦岛市兴城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信息(第2期)
兴城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