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13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始建于1937年,最初为“镇江铁路医院”,1958年以“兰州医院”进疆后更名为乌鲁木齐铁路中心医院,2004年整建制移交新疆医科大学,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13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始建于1937年,最初为“镇江铁路医院”,1958年以“兰州医院”进疆后更名为乌鲁木齐铁路中心医院,2004年整建制移交新疆医科大学,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医院是全国医院医疗保险服务规范先进单位、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2025年荣膺新疆卫生健康系统近十年首次专项表彰荣誉——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

医院定位是“立足新疆、面向西北、辐射中亚,建成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强、服务优、管理精、群众满意的研究型医院”,秉承“仁爱 博学 敬业 创新”的院训,“患者至上、质量为本、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努力打造“技术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文化一流”的区域性医疗中心。

目前编制床位1000张,开放床位1100张。配备美国GE3.0T核磁、大型C型臂数字减影机、美国瓦里安Trilogy直线加速器等一系列先进设备。设置临床医技科室54个,行政职能科室20个,临床医学院机构2个,公共卫生机构1个。有心血管内科、骨科、妇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等22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

医院先后通过国家PCCM评审、疆内首家通过国家级高血压达标中心再认证,荣获国家慢阻肺、哮喘两项专病照护能力“优秀单位”,获批国家级心血管病护理及技术培训基地,中国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抗癌协会肿瘤整合临床培训基地,肿瘤整合防筛培训基地,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分中心,全国第四批“CAAE一级癫痫中心”,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新疆首批“头痛门诊”。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

医院在疆内率先开展聚焦超声消融(海扶刀)手术治疗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病及胎盘植入等妇科疾病。肝胆胰脾各级开腹手术、腹腔镜手术,包括左右半肝切除、肝左右三叶切除等各项高难度手术技术成熟。先后完成全国首批经导管三尖瓣环成形术(K-Clip®),西北首例Netrod®RDN高血压微创介入手术,疆内首例方向性电极脑起搏器系统植入手术、无衍射环多焦点人工晶体植入白内障手术、体外微孔开窗主动脉夹层修复术、腹腔常温联合全身化疗治疗术、磁牵引辅助腹腔镜胃癌根治术,疆内首家应用国产ECMO成功救治心脏危重症患者、全疆首批应用智能温控超高功率消融导管(QDOT)指导下的射频消融术治疗房颤。医院“五大中心”建设成果显著,卒中中心获得国家高级卒中中心称号并顺利通过现场指导评估,胸痛中心顺利通过国家级再认证工作。

医院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轮转及科研指导工作,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设置齐全,多媒体教室功能完备,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有15个专业。2018年获批普通外科学专培基地,连续7年承接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试,普通外科学专培结业首考通过率连续5年100%。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

医院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增进

各族人民健康福祉、建设健康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2026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13名,其中医师38名、药师3名、护理60名、技师9名、其他专技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岗位要求有国家级医师、护士资格证;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50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3.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现役军人、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

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采取考核制方式的岗位:岗位编码BW052001、BW052002、BW052003、BW052004、BW052005、BW052006、BW052007、BW052008、BW052009、BW052010、BW052011、BW052012、BW052013、BW052014、BW052015、BW052016、BW052017、BW052018、BW052019、BW052020、BW052021、BW052022、BW052023、BW052024、BW052025、BW052026、BW052027、BW052028、BW052029、BW052030、BW052031、BW052032岗位为考核制岗位,分为面试、试工(含技能操作考核)两个考核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采取考试制方式的岗位:岗位编码BW051001、BW051002、BW051003、BW051004、BW051005、BW051006、BW051007、BW051008岗位为考试制岗位,分为:笔试、面试、试工(含技能操作考核)三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工成绩占40%。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方式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进行公告。

1.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2.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教学规培楼五楼组织人事科。

3.方式: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提交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及资格初审;同时将全套报名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原件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并与《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附件3无需扫描)一同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编码+姓名+联系电话”,带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即可。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从高中起进行填写,不得断档,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奖惩情况分奖励和惩处两方面填写,无惩处情况的填写:无(奖励材料需附证明材料);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5)下载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附件3);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及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大学本科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2022年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6)、《202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7)、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附件8)。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

(三)笔试

1.采取国家通用语言命题、答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公告;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达不到规定入闱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应聘;面试结束后,结果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公告,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试工环节。

(五)心理测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应聘

(六)试工(含试工考核)

1.试工: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公告;

2.试工考核: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包括试工考察表现和技能操作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工考核者,视为放弃应聘(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试工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核制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

2.考试制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工成绩×4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中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提前公布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九)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ydwfy.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招聘岗位所在部门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7598416。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598468

联系人:车老师(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审查表》

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6.《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7.《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

8.《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6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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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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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花名册(电子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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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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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0.2MB PDF文档 0次下载
附件7: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3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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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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