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等规定,现就2026年海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Part 01 -
见习对象及见习期限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见习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期限为12个月,实行年度周期制,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组织补派。
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现统一规范为见习助理岗位。此前参加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或青年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报。
- Part 02 -
见习岗位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健康、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助理岗位(详细岗位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
- Part 03 -
报名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9:00后
- Part 04 -
报名流程(一)见习报名。8月4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筛选岗位报名即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公共服务系统个人端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报名操作手册》)。
(二)资格审核。报名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见习承诺书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办进行线下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派遣。
(三)派遣报到。资格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于9月1日持派遣单、身份证到服务单位报到。
- Part 05 -
见习待遇1.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每人每月208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2.见习期间,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 Part 06 -
注意事项见习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见习全过程。见习期间发现不符合见习条件的,随时取消见习资格。见习人员要注重个人诚信,报名时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见习资格,上岗后发现的,除退回已领的基本生活补贴外,视情节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 Part 07 -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5-4621020
联系地点:海原县政务大厅三楼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办办公室
公共服务系统个人端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报名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