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6人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汇报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6名(其中接处警协助岗20名,干部人事协助岗1名,宣传文化协助岗1名,治安巡逻防控协助岗1名,交通秩序维护协助岗10名,综合内勤协助岗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红绿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汇报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6名(其中接处警协助岗20名,干部人事协助岗1名,宣传文化协助岗1名,治安巡逻防控协助岗1名,交通秩序维护协助岗10名,综合内勤协助岗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红绿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三)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陇南市户籍(自发布公告前转入),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政治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六)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所规定的禁止聘用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规定程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考务工作。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除陇南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转发的公告有效外,其他任何平台转发、转载的公告一律无效。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链接(https://register.zhaokaocn.com:31185/examinee/lnga),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8:00至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硕士研究生提供)、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成功后报考岗位无法更改。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18:00。

1.缴纳费用。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18:00。

2.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1:5,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将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时间以公告发布为准,地点为: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一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楼)。

3.携带材料:①近期1寸白底照片4张、②身份证、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学位证(本科、硕士研究生提供)、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⑥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

(六)体能测评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评内容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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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能测评要求: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体能测评成绩不合格。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按体能测评不合格对待)。

4.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体能测评结果,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对于达不到面试1:3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1:3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且面试后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构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人员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相关要求。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隐瞒影响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对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

(十)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能聘用的相关情况,进入聘用环节。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聘用,待查证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审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正式聘用,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对于未达到试用期满,主动辞职的需承担培训费和服装费。

四、保障待遇

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在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培训。

(四)本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陇南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2309、 0939-8236252

政策咨询电话:

陇南市公安局:0939-5917010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9-8213053

监督电话:

陇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9-5917012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附件:陇南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

陇南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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