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本级用人单位招聘85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85人。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按用人单位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85人。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并通过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按用人单位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招聘范围

双鸭山市户籍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服务后(报名前6个月内,需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1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进行初次安置及二次安置。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二次安置人员除外);

2、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包括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法人财务管理等职务)人员和以其他方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五、岗位需求及报名材料

具体招聘单位、计划、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报名人员所需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七、补贴待遇

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201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附件:《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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