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辽森指字〔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大林字〔2011〕143号)、《大连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打造专业化、正规化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主力军,瓦房店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队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职责
瓦房店市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是在瓦房店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下,主要从事且不限于森林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灭火救援、抗震救援、其他抢险救援等工作的专业队伍。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日常进行执勤备战、教育训练等工作,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休息采用轮休制。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首批次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劳务派遣)10人,培训合格后由瓦房店市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统一管理。
三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至2008年9月12日);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48周岁以下(1978年9月12日):
(1)从事过消防救援特殊车辆驾驶工作经历的;
(2)具有A1、A2驾照的;
(3)具有正规无人机驾驶证的。
5.身心健康,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慢性病和精神类疾病。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录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有专业森林防火工作经验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岗位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
4.取得机动车A1、A2驾驶证的。
5.取得正规无人机驾驶证的:AOPA(中国航空协会)、ASFC(中国航空运动协会)、CAAC(中国民航局)。
6.取得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摄影、潜水、绳索救援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等级证书的,具有厨师工作经验的。
(注:优先招录条件每项5分,满分20分。)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等尚未结案的。
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
8.直系亲属有危害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10.违背社会公德,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等行为,受过处罚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1.直系亲属有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处分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1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1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14.曾因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15.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2日8:00至9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要求:
(1)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6年公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粘贴近期、同一底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资格证以及《2026年公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等电子扫描件材料(PDF或JPG格式)打包为“rar”格式,并以“姓名+森林消防”命名发送至249291037@qq.com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3)咨询电话:85621050,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二)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2.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不安排补考。
3.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签写个人健康承诺书;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评。
4.体能测评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测评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3个项目),体能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并按照标准对应核定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个环节(考核标准:见附件2)。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参加测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体能测试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再进行补考。体测成绩=(1000米跑成绩×40%+仰卧起坐成绩×30%+俯卧撑成绩×30%)。
(三)资格审查、政审
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执纪守法情况以及学历、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身高、视力、四肢、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电子材料原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属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如需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附加艾滋、甲肝、梅毒三项传染病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如有取消,按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在合格者中递补进行体检,直至满额为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管理
(一)签订合同
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队员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制人员。由瓦房店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招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限2年。(合同到期每次续聘2年,每年一次体能考核,考核不达标予以辞退)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队员薪酬待遇按规定予以保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积金等待遇,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人(含“五险一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六重要提示
(一)关注各项招聘环节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因通信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存在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从报名、资格审查开始,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下一环节的;
2.应聘人员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
3.应聘人员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确认等情形。
(三)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四)递补规则:在各环节需递补但总成绩并列时,按具有退役军人、有消防相关工作经验、中共党员、瓦房店户籍、面试成绩高者等顺序依次优先递补。
(五)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专业森林消防机动队队员体测评分标准三项
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