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教育部、财政部计划招募教师6000名,河南招330名

文章摘要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龄讲学计划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主要面向脱贫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实施,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计划招募义务教育阶段银龄讲学教师6000名。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到其他教育发展薄弱的县乡地区开展讲学,根据需要将普通高中纳入自主实施范围。 《通知》强调,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龄讲学计划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主要面向脱贫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实施,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计划招募义务教育阶段银龄讲学教师6000名。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到其他教育发展薄弱的县乡地区开展讲学,根据需要将普通高中纳入自主实施范围。

《通知》强调,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通知》要求做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工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统筹不同区域情况,优先保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教育欠发达地区,以及教师阶段性紧缺的地区、学段、学校、学科需求,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关注并参与计划,为提升欠发达地区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贡献银发力量。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推动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现将做好2026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见附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和兵团结合实际,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到其他教育发展薄弱的县乡地区开展讲学,根据需要可将普通高中纳入自主实施范围。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教育情怀深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重点发挥讲学教师“种子”作用,即传帮带,通过指导教师教学方法,提升受援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退休前担任校长的讲学教师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参与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制定和课程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组建团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学管理,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和专业特长开展课堂教学,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管理。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学校进行服务期考核,受援县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的讲学,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2.服务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6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要统筹不同区域情况,优先保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教育欠发达地区,以及教师阶段性紧缺的地区、学段、学校、学科需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参与,高效完成招募任务。

(二)强化过程监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援县做好新招募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各项工作,对各地落实讲学教师的工作补助发放、购买意外保险、工作生活条件保障等进行跟踪监督,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推动立即整改,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宣传弘扬银龄教师的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报送材料

2026年9月30日前,相关省份教育部门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模块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功能菜单报送工作组名单和实施方案。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工作总结,填报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花名册和2027—2028学年教师需求表。各地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教育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计划。“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置智能客服供各地咨询参考。

附件:银龄讲学计划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序号省份人数
1河北325
2山西130
3内蒙古110
4吉林60
5黑龙江105
6安徽140
7江西120
8河南330
9湖北1025
10湖南295
11海南70
12广西775
13重庆70
14四川95
15贵州175
16云南490
17西藏0
18陕西75
19甘肃130
20青海100
21宁夏30
22新疆1320
23新疆兵团30
合计6000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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