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海阳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 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基层服务工作,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

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海阳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

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群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基层服务工作,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已实现就业、有工商注册信息、已享受养老待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不得应聘。

三、报名选岗与资格审查

报名选岗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采取现场报名,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G204号窗口(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子女家庭、残疾人等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安置上岗

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海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10元(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按月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本公告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需人工补传)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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