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比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
1.宜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公务员5名;
2.宜丰县廉政教育中心事业编制干部3名;
具体职位详见《宜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
1.公务员岗位
(1)宜丰县范围内(不含驻宜丰县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宜丰县范围内(不含驻宜丰县的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3)宜丰县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2.事业编制岗位
全县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不含教师、医护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大局观念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廉洁自律;
3.在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4.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10.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机关公务员以及定向生(三支一扶)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年;
8.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入口”不合规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严格落实回避规定,主动如实报告亲戚关系,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成员的不能报考,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公开比选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6年10月1日,现任职务、岗位职级等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比选程序
考察、确定人选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体检由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比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宜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宜丰县行政中心718室),咨询电话:0795-2963167。
4.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宜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
④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4张;
⑤近亲属报考承诺书(附件3);
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附件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比选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考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考试测查综合基础知识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纪法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26年11月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2026年11月4日8:30至11:30,报考人员到县行政中心718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超过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但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2026年11月14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6年11月11日8:30至11:30,面试人员到县行政中心718室领取准考证。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和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按岗位“N+1”(N为岗位计划数)分别确定各岗位考察对象。若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考察。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结束后,综合比选情况、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1:1比例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由县纪委县监委班子会研究是否决定替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对拟选录人员在“宜丰党建”“勤廉宜丰”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用人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录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胜任的,不予办理。
(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县纪委县监委将试用合格的拟选录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附件:




1.宜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亲属报考承诺书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中共宜丰县委组织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