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广东天河区前进街道综合事务中心招聘环卫一线工作人员1人公告

文章摘要

前进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环卫部门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环卫一线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环卫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6.男性18-55岁,女性18-50岁。且招录对象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 7.

前进街道综合事务中心环卫部门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环卫一线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环卫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6.男性18-55岁,女性18-50岁。且招录对象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

7.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因涉嫌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环卫保洁作业岗位招聘要求:

1.有志于从事环卫工作。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安排,服从工作岗位的调剂。

3.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

1.应聘者携带个人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综合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应聘者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宦溪西路102号。

联系人:凌先生,联系电话:020-82574837。

(四)笔试/技能测试。因本次招聘为环卫保洁作业岗位,岗位实操性强,根据岗位工种实际,本次招聘采用技能测试,取平均分为技能测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审查,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进入面试环节,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七)体检。根据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主要检查应聘者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与工作岗位是否相适应,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入职体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的标准执行,按规定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二)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五)因环卫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本次报名期限结束后,如有意向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持续来电咨询,自愿登记相关信息留存。后续如有岗位空缺,我中心可视情况联系登记人员征询应聘意向;应聘须重新履行资格审核等全部招聘程序,登记信息仅用于岗位储备,不作其他用途,不构成录用承诺。

前进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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