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消防〔2026〕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青河县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编制外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经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二、现场复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30至19:30。
地点:青河县消防救援局(青河县友好南路190号)。
三、现场复核需携带的材料
招录对象如实携带相应资料参加现场复核,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以及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的,复核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填写《2026年青河县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及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需本人手写并签字);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学位证明);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6)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