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大附中海南陵水分校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财务人员1名 工作地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资金待遇:具体面议,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职业资格。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50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2.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熟悉财务系统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等)者优先; 4.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财务人员1名

工作地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陵水分校

资金待遇:具体面议,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职业资格。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聘岗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50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2.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熟悉财务系统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等)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熟练填报各类财务报告报表,能够独立完成财务任务;

5.有机关事业单位报账员经验者优先。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4日上午8:00至2026年11月6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anherl@163.com(命名格式:姓名+岗位)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简历需贴上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4.咨询电话:0898-83090987(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与形式

结构化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给定题目,由考官提问,考生现场回答或展示。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以聘用。

2.面试的组织工作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聘工作专班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岗位招聘职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任职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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