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非事业编制)

文章摘要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教育部所属正司级事业单位,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主要负责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为教育部所属正司级事业单位,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主要负责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各学习阶段均要求有相应学历、学位,以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聘;

(八)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3.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jybzp.chsi.com.cn),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报名所填写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此造成的取消报考资格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专业要求参考目录为2022年更新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代码一致。对于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备注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应聘进程。请应聘人员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评估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线下考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同时须在“教育部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s://jybzp.chsi.com.cn)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前将安排面试人员进行集体面谈。面试采用现场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与岗位适配能力。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初审不合格或笔试、面试未通过者,应聘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四)实习

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拟实习考察人员名单。实习1-2周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采用面谈、阅档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到公示环节。

(六)公示与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招聘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和事业编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评估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评估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回复笔试或面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评估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信息表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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