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红兴隆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90年11月至2008年1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海林人民法庭书记员岗1人,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90年11月至2008年1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海林人民法庭书记员岗1人,性别不限,户籍不限。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父母、配偶担任农垦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农垦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具体公告内容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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