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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新村街道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4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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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落实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津禁毒委【2015】2号)和《关于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禁毒委【2016】18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新区禁毒工作,完成全国禁毒示范城区创建任务,区政府批复了区禁毒委提出的“由街镇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请示。为确保街镇按照批复意见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各街镇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禁毒工作人员,共计 4名。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禁毒工作人员。
三、待遇和人事关系
本次招聘成功上岗人员,将采用人才派遣模式,人员经费为每人每年6.5万元,所需资金城市街道纳入各街年度财政预算。人事关系由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管理。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禁毒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25至35周岁(1985年02月03日--1995年02月05日)的滨海新区户籍人员。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善于与人接触,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禁毒法律法规、信息化、毒品预防宣传等基本知识。
4、应聘人员需服从招聘街镇内部岗位调剂。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
(2)具有禁毒戒毒工作经验;
(3)有公、检、法、司等部门从业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1、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或有吸毒史,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从事专职社区禁毒工作被辞退的;
3、招考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专职禁毒工作的。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招聘简章发布
本次招聘简章通过北方人才滨海分部微信公众号:bfrlbh进行发布。
招聘简章具体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二)报名、资格初审
满足条件报考人员请将简历发送至北方人才公共邮箱bfrc_bhfb@126.com。
投递简历起止日期:2020年8月15日-2020年8月19日。
符合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另行电话通知后续事宜。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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