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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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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3 17: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邢台市精神病医院)成立于1989年,是邢台唯一一家二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是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托管合作单位,长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集医疗、科研于一体的冀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精神专科医院。由中央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医院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编制床位350张,一期工程住院部已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1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说明: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2、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方法
1、本人现场报名并采集影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2、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填写《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襄都区开元北路和人民大街交叉口东行200路北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六楼党办院办室。咨询电话:03195273122;15832902895。
五、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六、疫情防控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测评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两轮进行,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技能操作/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服从医院的组织安排,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原件到考点报到、抽签考试顺序,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八、体检与政审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入围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依据录取结果开展个人考察工作。
3、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由下一名考生递补。
九、工资待遇
符合招聘条件经考试录用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享受绩效工资等待遇,试用期基本工资不低于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待遇套改工资。
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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