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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招聘4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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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1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佳木斯市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按照《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工作需要,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政务服务和劳动就业两类,共招聘47人,其中政务服务岗位(社会保障)6人(非基层岗)、劳动就业岗位41人(基层岗)。具体招聘类型及事项详见《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范围详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佳木斯市郊区户籍;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能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3日— 7月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3份;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第3页、第6页+第7页)3份;
5、《佳木斯市郊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3份。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一年内接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黑龙江省金保工程系统或记录到社区业务台账),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由社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相关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和面试
(一)资格审核。由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各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办对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佳木斯市郊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填报信息等情况进行初审。由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面试评分。由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和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结合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技能特长、文化程度、工作适应能力、举止仪表、政治思想觉悟、家庭就业状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和待遇
1、招聘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2、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招聘单位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咨询电话:0454-8706900
附件:1.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docx
附件3:佳木斯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docx
佳木斯市郊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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