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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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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20: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秘书股岗位1名,主要负责文件收发处理、撰写一般性工作总结及活动信息、法律事务审查等工作;
(二)兴东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考虑。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有类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请将本人简历(需有照片、需注明报考岗位)、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姓名+简历方式发送到兴宁区司法局邮箱:xnqsfj@163.com。
(二)面试
1、由兴宁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考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聘用
通过面试及体检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的,由政府派遣单位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二年一核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标准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每月以饭卡充值方式给予200元伙食补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074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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