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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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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8: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保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保亭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低保中的享保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具有吸毒史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中路21号4楼

  (三)招聘岗位:

  公共卫生保洁(1人),工作内容:县委大院及各集中办公场所开展保洁工作。

  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1人),工作内容:协助开展相关股室工作。

  四、报名事项

  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审核资格、公示、协议签订、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中路21号4楼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  ,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及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录用程序开设面试程序,综合面试情况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1320元/月(不含县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补贴及五险缴纳部分),缴纳一金。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0898-83663086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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