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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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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2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宜宾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委托,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为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简介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成立,是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89亿元,公司资产总额近80亿元,公司现有下属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共7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工程项目代建等业务,开发项目涵盖住宅、商业、产业、专业市场、市政基础配套等领域,累计开发面积约300万㎡,目前在三江新区核心片区储备土地近300亩,2024年将全面启动三江新区台地片区整体开发,致力于打造三江新区美好人居标杆区域。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具体职责以及任职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6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PC端报名链接:https://sjhhrc19.zhiye.com/

应聘者可通过以上报名链接进入招聘门户首页,根据本人求职意向,按照指引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及报名。在报名阶段,应聘者需完成报名资料的上传,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以及所取得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①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③同一个应聘人员同时填报多个招聘岗位的;
④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四)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1.笔试(占比40%)
①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③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若部分岗位确因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本批次招聘工作安排,相应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愿放弃。
2.面试(占比60%)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个别岗位比例达不到1:3,经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后面试比例依据《宜宾市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可适当放宽)。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考察

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拟录人员符合岗位相关任职条件。

(七)讨论决定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择优录取、注重实干原则,若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研究认为不适宜聘用的可终止本次岗位招聘。
(八)递补

1.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2.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公司研究后可按该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不递补。
(九)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司通知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前系在职人员的,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合同期限及薪酬待遇


  • 合同期限管理。本次招聘岗位试用期为2-3个月,入职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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