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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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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2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书记员4名(聘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应聘书记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不限男女);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

5.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辖区内,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叙永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叙永县叙永镇环城南路742号),咨询电话:0830-655255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等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由叙永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时事政治、法理常识)和考核(速录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可视情况选择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叙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叙永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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