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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招聘4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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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5 1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7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7.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的;

8.具备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缴费、笔试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缴费及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报名费及笔试考试费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收取,缴费金额100元/人。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10︰00—1月10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1月3日10︰00—1月10日18︰00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10:00—12:00

(二)技能测试时间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5比例入闱技能测试,根据报考岗位需要,分为国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四种进行听打速录测试。

国语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10:00—10:15

维吾尔语技能测试:2024年1月20日10:00—10:15

哈萨克语技能测试:2024年1月20日10:00—10:15

蒙古语技能测试:2024年1月20日10:00—10:15

(三)入闱面试人选确定

技能测试采取合格制要求,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四)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现场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进入面试。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对技能测试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公告。

(四)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岗位和名额,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如入闱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公告。

(五)体检

1.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法院网(http://www.xjfy.xjcour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存在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0991-7679986;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0991-7679491

(九)其他事项

1.报名、缴费、线上笔试、线上技能测试详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在线笔试、技能测试相关事宜的公告》(附件2)。

2.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张梦            联系电话:0991-7679095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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