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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硕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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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1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博硕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引进博硕人才20名,工作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教学(语文);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哲学;学科教学(政治);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翻译(英语方向);学科教学(英语);美术学类;美术;学科教学(美术);教育学类。具体选聘专业及要求等详见《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博硕引才岗位条件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7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开始前一日00:00结束。(以邮箱接收到应聘者发送的报名材料所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要求上报材料:毕业证证书、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未毕业应聘者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岗位条件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相关证明等。

应聘者需将以上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和填好的《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引进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hdyzgkxp@163.com。邮件要求以文件夹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必须注明“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资格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公告。

2.测评

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测评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测评小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由测评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评审后择优选聘。

3.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随机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网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5.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邯郸市人才引进有关待遇政策: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4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6.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报到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7.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满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满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8.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硕引才政策与待遇:

特别优秀博士研究生,实行“一事一议”。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310-5588850;15133060180(工作日接听)

监督电话:0310-5588989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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