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217|回复: 0

江苏南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招聘85人公告

[复制链接]

703

主题

705

帖子

103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033
发表于 2021-7-7 18: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5名合同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1年夏季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下同)、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xxgk/xxgk.html,下同)公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大专毕业的只需提供学历证书);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见《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6.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护士岗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7.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审计财务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报名网址: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

2.资格初审: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7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8日16:00。

5.缴费确认:2021年7月13日09:00~7月1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如皋市卫健委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如皋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联系人及电话:如皋市卫健委石伟伟,0513-87512783。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办理退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7月20日13:30-17: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组成,由如皋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1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公布成绩。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下同),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健委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并现场领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布。

(三)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岗位代码为H-7、H-9、H-10、H-11、H-12(护理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重点为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岗位代码H-7、H-9、H-10、H-11、H-12 (护理岗位)的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高分者,成绩仍相同的一同进入体检,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健委网页公示七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健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应环节当天进入现场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环节活动现场。参加相应环节活动的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九、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市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卫健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王才网 ( 晋ICP备11000463号-10 )

GMT+8, 2024-4-28 00:57 , Processed in 0.18190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来科技】【 www.wekei.cn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