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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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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6: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兜底安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16号)文件精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需要,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行为。

(二)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30时止。

2.报名地点:海珠区江海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70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填写《海珠区江海街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由本街道组成公益性岗位招聘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与地点:电话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五)政审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待遇和管理

招聘的人员由江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录用者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工资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号)工资标准,税前工资21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保与公积金)。

四、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34397374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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