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引才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校园引才工作部署,中共海南州委党校面向全国2026届高校硕士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才原则。 二、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硕士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硕士毕业生可列入引才范围。 三、引才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专职教师(附件1)。 四、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校园引才工作部署,中共海南州委党校面向全国2026届高校硕士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引才原则。

二、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硕士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硕士毕业生可列入引才范围。

三、引才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专职教师(附件1)。

四、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条件以《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为准)。

(七)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等业务能力。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引才程序

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5日(星期三)18:00时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共海南州委党校校园引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

5.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zwdxbgs@163.com,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发送邮件名称注明“校园引才+姓名+专业”。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委党校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者做好引才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在考核测评前一天进行,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粘贴照片)、提供公开发表论文或毕业论文复印件7份(中文版)以及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考核测评

1.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一般应达到1:3开考比例,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州委党校校园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校委会研究并上报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核测评工作。

2.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包括试讲、答辩2个环节,试讲、答辩总分均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比70%,答辩成绩占比30%,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70%+答辩成绩×30%。

3.试讲

由考官现场出题,应聘人员根据所提供的题目先进行PPT演示文稿软件备课,后进行试讲。

4.答辩方式

面试专家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进行答辩。

5.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均以州委党校通知为准。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州委党校与国内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委党校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体检工作由州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个人诚信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个人档案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委党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4、2025届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优惠政策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提供干部周转房一套。

(二)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相关事宜

有关考核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信息,将在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询,未进入初试名单者不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 蕊 15897149643,郭海媛 13997348905

办公室电话:0974—8528022

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党校

微信公众号: gh f4dff7f7ab8e

邮箱:hnzwdxbgs@163.com

附件1:中共海南州委党校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新增岗位需求表(事业单位)

附件2:中共海南州委党校引才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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