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萝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船舶驾驶类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萝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1岗(船舶驾驶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要求为男性。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有效船舶驾驶资质(内河三类驾驶员以上),具备独立驾驶船舶能力。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6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16日之间)。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无涉毒史;不得文身;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鉴于岗位对船舶驾驶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电话、信函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萝北县公安局六楼辅警招聘办公室。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上午8:30--9月22日下午17:00.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详见附件,考生需自行打印、粘贴照片,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电子版需要word格式)。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三类驾驶员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携带的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县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予退还。
4.资格确认和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者是否合格将于9月23日17时前通知报考人员。
(二)领取准考证
经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和审查,报名合格人员于2026年9月24日8:30至11:00到萝北县公安局六楼辅警招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三)
1.面试采取现场实操及专业知识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实际操作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操作能力及潜在能力。
2.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萝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萝北县公安局)发布。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1.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萝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萝北县公安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含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萝北县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咨询电话:0468-6831498
监督电话:0468-6829669
附件:报名表(样表)
萝北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